南宁糖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12-28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6-104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1日、2016
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对外披露了《南宁
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补充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环江远
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丰糖业”)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
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广西德保华宏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宏糖业”)作为原告起诉方镇河、广西富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方公司”)、远丰糖业与企业有关纠纷一案已获受理。法院裁定查封被告方
镇河、富方公司、远丰糖业共计价值119,043,013.7元的财产。同时,公司收
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向法院说明富方公司因转让
远丰糖业股权后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情况,并要求公司在法院查封财产数额
内不得向富方公司支付已到期的债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8月25日本案件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16年9
月28日本案件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向远丰
糖业送达了原告提供的新证据《关于广西德保华宏糖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补充合同》。
2016年11月30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桂民初14号《民事
裁定书》,认为涉及《关于华宏糖业公司承包协议》、《关于华宏糖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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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司股权转让协议》的权利义务仅对湛江中糖糖业有限公司、方镇河(富方
公司)之间产生约束力,华宏糖业并非本案企业承包合同法律关系的当事
人,其不具备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华宏
糖业的起诉,其中案件受理费637,015元退还华宏糖业,财产保全费5,000元
由华宏糖业负担。该裁定上诉期限为自该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日内。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6日向远丰糖业送达了上述《民事裁定
书》,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远丰糖业尚无计划就上述裁定提起上诉,亦未
收到其他当事人就上述裁定提起上诉的通知。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华宏糖业的起诉,公司目前暂
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桂民初14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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