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5-09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宁糖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 锐 联系电话:0755-2531019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苏华 联系电话:021-32586820
一、保荐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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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保荐机构委派项目组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 日对南宁糖业实施了现场检
查,现场检查过程中,项目组关注到了以下
情况:
1、根据公司 2016 年三季报及本次现场检查,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
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624,814,189.31 元、-258,392,529.51 元,分
别较 2015 年同期增长-26.42%、-750.69%。
2016 年,公司在预期食糖价格仍将上涨的情
况下,采取顺价销售的政策,适当减缓销售,
囤积货源以备未来销售,因此 2016 年 1-9 月
销售额显著减少。公司 2016 年 1-9 月制糖业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毛利率下降主要是由于 2016 年度食糖单位
成本的增长幅度远高于售价的增长:物价局
确定的 15/16 榨季糖料收购首付价由 14/15
榨季的 400 元/吨增长至 450 元/吨,收购价的
上涨导致 2016 年度成本增长明显;长期低迷
的甘蔗收购价使蔗农种植积极性受到打击,
导致其他经济作物争地现象严重,并且城市
化、工业化发展也占用大量甘蔗用地,在广
西目前还无法实现世界领先的甘蔗发展模式
—规模化、机械化、水利化和良种化的情况
下,甘蔗种植面积和单产有所降低,导致公
司 15/16 榨季采购甘蔗数量较上个榨季显著
下降,单位产品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分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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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价连续多年低迷使得农民对甘蔗的护理
力度降低,投入产出率的下降,直接提高了
食糖的产品成本,相应降低了毛利率。
随着国内制糖全行业减产及海外主要产糖国
巴西、印度等受“厄尔尼诺”影响相继受灾
减产,供给缺口将扩大,糖价将明显受益,
毛利率有望回升。
2、根据本次现场检查,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6 日对年报问询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
回复;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收到深交所
半年报问询函,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对
半年报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收到深交所《纪律处分事
先告知书》,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向深
交所提交了《违规处分免责申请书》,对相关
问题进行了说明回复,已免于处分。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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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结合近期资本市场概况,就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重点注意事项、大股东和董监高股份增持
和减持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交易
的查处与防范以及针对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侨虹新材的新三板公司挂牌后规范运作等内
容对南宁糖业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
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无 不适用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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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 日做出的关于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公司股东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是 不适用
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浙江
浙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5 日做出的关于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了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保荐协议》,聘请光大证券担任 2016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
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
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
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
作。因此,光大证券委派黄锐先生和王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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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接替担任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9 月 27 日深交所向南宁糖业出具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公
司部处分告知函[2016]31 号),并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向南宁糖业出具了《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对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 131
号),认为南宁糖业收到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
转来的“双高”基地建设补助资金后未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应规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
定。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整改情况:2016 年 10 月 11 日,南宁糖业向
情况
深交所递交了《违规处分免责申请书》,就上
述事项进行了说明。深交所并未对南宁糖业
及董监高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其他处
分。在今后工作中,南宁糖业将严格遵守上
市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积极组织全体董事、
监事、高管乃至重要部门人员不断加强对上
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学习,严格规范公司各项
工作流程及信息披露业务,诚实、谨慎、勤
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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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锐 王苏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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