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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17-05-0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保荐总结报告书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完
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原保荐机构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0 月 17
日,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承接该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
续督导期限已满,光大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诉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黄锐、王苏华
项目联系人                 黄锐
联系电话                   0755-25310197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2016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光大证券签署《关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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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
                            议》。根据相关规定,由光大证券承接非公开发行
                            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由原华西证券的
                            曹巍、郭晓光更换为光大证券的黄锐、王苏华,持
                            续督导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5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
上市时间           1999 年 5 月 27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南宁糖业
股票代码           000911
法定代表人         肖凌
董事会秘书         王国庆
联系电话           0771-491431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5 年 6 月 1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情况
    2014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 3 月 13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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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4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24 号),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
请。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
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7,440,937 股,发行价格 13.5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507,324,696.35 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75,427,255.41 元,新增股份
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0 月 17 日,光大证券承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二)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1、督导南宁糖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2、关注南宁糖业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南宁糖业合法合规经营。
       3、督导南宁糖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
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南宁糖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4、督导南宁糖业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
后审阅。
       5、督导南宁糖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
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
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6、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培训情况报告、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7、持续关注南宁糖业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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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南宁糖业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
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
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南宁糖业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5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24 号文《关
于核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44.0937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5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0,732.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9.7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 47,542.7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到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共获
得利息收入 111.01 万元,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8,934.06 万元,募
集资金专户账面余额为 8,719.68 万元。
    保荐机构认为,南宁糖业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
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
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4
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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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锐                       王苏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薛   峰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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