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06-07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7-044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对
外披露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司
控股子公司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丰糖业”)收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广西高级人民法
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文件,广西德保华
宏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宏糖业”)作为原告起诉方镇河、广西富
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方公司”)、远丰糖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
纷一案已获受理。法院裁定查封被告方镇河、富方公司、远丰糖业共计价
值 119,043,013.7 元的财产。同时,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要求公司向法院说明富方公司转让远丰糖业股权后对公司享有的债权
情况,并要求公司在法院查封财产数额内不得向富方公司支付已到期的债
权。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24
日、2017 年 4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该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 年 8 月 25 日,本案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2016
年 9 月 28 日,本案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向远丰
糖业送达了原告提供的新证据《关于广西德保华宏糖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补充合同》。2016 年 10 月 20 日,本案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
2016 年 11 月 30 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桂民初 14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驳回华宏糖业的起诉,其中案件受理费 637,015 元退还华宏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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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业,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华宏糖业负担。该裁定书上诉期限为自裁定书
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日内。2016 年 12 月 26 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向远丰
糖业送达了上述《民事裁定书》。2017 年 1 月 22 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向
远丰糖业送达了华宏糖业的上诉状。华宏糖业因不服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所
作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撤销(2016)桂民初
14 号《民事裁定书》,判令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最高人民法院
受理了华宏糖业的上诉状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远丰糖业于 2017
年 6 月 5 日收到律师转来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最高法民终 25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
桂民初 14 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
根据有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终
257 号。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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