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 要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姚宏宇 谢谨平 陶 创 谭宝枝 雷桂明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