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核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制定过程、考虑因素、公司实际情况, 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 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我们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永利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