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独立意见2017-12-1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
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在全面了解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后,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
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
取措施的预案》,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了相关承诺,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拟采取的措施,以
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永利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