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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1-0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8)第 501-1 号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梁定君、张咸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
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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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
                            法律意见书
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
提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主持召开。

                          法律意见书
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存档。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
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
东名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共 56 人,代表股份 139,984,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1943%。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验证事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
东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 5,928,30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1.8293%。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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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通过,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3)《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股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法律意见书
    (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法律意见书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99.2301%;

                            法律意见书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9)《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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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法律意见书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反对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权股数 99.2301%;2012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00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4、《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数 99.2301%;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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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
                            法律意见书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法律意见书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议
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盖章)
                            法律意见书
负责人:   黄炼
                                                          经办律师(签字)


                                                                梁定君


                                                                张咸文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