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18)第 501-1 号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梁定君、张咸文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 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证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 法律意见书 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 提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4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法律意见书 会议召开的实 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司章程》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主持召开。 法律意见书 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名存档。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 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 东名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共 56 人,代表股份 139,984,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1943%。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验证事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 东共计 25 人,代表股份 5,928,306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1.8293%。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法律意见书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特别决议通过,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3)《发行股票的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4)《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股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法律意见书 (5)《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法律意见书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99.2301%; 法律意见书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9)《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99.2301%; 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弃权 0 股(其中,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法律意见书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反对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权股数 99.2301%;2012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 法律意见书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00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4、《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9,073,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数 99.2301%;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769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000%。 法律意见书 8、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法律意见书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及公司采取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特别决议通过。赞成 145,842,4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数 99.9518%;反对 70,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48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审议通过,关联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议 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 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盖章) 法律意见书 负责人: 黄炼 经办律师(签字) 梁定君 张咸文 二〇一八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