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宁糖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或“公司”)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24 号文《关 于核准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440,937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3.5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50,732.4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189.7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47,542.73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2 日,已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5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 字[2015]45010002 号)。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4,673.98 万元,累计已使 用募集资金 43,608.04 万元。2017 年末募集资金余额为 4,060.68 万元,其中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2,8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1,260.68 万元 (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25.9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2015 年 6 月 2 日,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 保荐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分别与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 江南支行(以下简称“北部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公 司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浦发银行、 华西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16 年再次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另行聘请了光大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终止 与原保荐机构华西证券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 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16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光大证券分别与北部湾银行、 浦发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且公司与云鸥物流、 光大证券、浦发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上协议无特殊的条款,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2017 年度,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存储方式 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 800030692100042 70.68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江南支行 63060154500000192 19.37 活期存款 兴业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552020100100186433 9.78 活期存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宁江南支行 63060154700002529 1,160.85 活期存款 合 计 1,260.6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7,542.7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73.9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608.0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0.52% 项目达到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募集资金承诺 本年度投入金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现的效 更项目(含 调整后投资总额(1)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额 用状态日 益 部分变更) (2) =(2)/(1) 效益 大变化 期 承诺投资项目 1、香山糖厂日榨 10000 是 20,467.80 15,467.80 429.17 15,467.80 100.00% 2017.1.1 437.58 否 无 吨甘蔗技改项目 2、南宁云鸥物流有限 责任公司食糖电子商 否 15,264.67 15,264.67 3,430.81 14,130.98 92.57% 2017.8.31 200.15 否 无 务及智能配送中心项 目 3、补充流动资金 否 15,000.00 11,810.26 11,810.26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无 4、明阳糖厂锅炉升级 是 5,000.00 814.00 2,199.00 43.98% 2017.1.1 842.84 是 无 改造项目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0,732.47 47,542.73 4,673.98 43,608.04 - 1,480.57 超募资金投向 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50,732.47 47,542.73 4,673.98 43,608.04 - 1,480.5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见本核查意见之三、(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见本核查意见之三、(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2,800.00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额为 1,260.68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明阳糖厂锅炉升级改造项目到 2017 年末累计使用了自有 资金 2,783.00 万元用于建设。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香山糖厂日榨10,000吨甘蔗技改工程项目2017年榨蔗量60.33万吨,由于 项目中的水利、农业机械化在2017年度尚未完全投入使用,以及蔗农种蔗积极性 影响,2017年榨蔗量只达到原预计产量120万吨的50.28%,造成固定成本无法摊 薄,此外,对机械化收割甘蔗未熟练掌握,未能发挥预计效用,造成总体效益达 不到原计划的每年新增净利润1940.70万元。 2、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食糖电子商务及智能配送中心项目2017年9月 开始投入运营,业务逐步开展中。加上2017年榨季甘蔗总量减少,蔗渣打包率不 高,全广西2017/2018榨季开榨时间晚,影响到运输业务和堆垛装包业务达不到 设计产能,总体产能利用率只达到设计能力的57.95%,导致总体效益达不到原计 划的每年新增净利润1452.79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6年1月 14日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具体为:1、在香山糖厂日榨10,000吨甘蔗技改工程项目中增加明阳糖厂锅炉升 级改造内容,该内容拟投入金额5,000万元;2、南宁云鸥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食糖 电子商务及智能配送中心项目中智能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南宁五合 变更为南宁牛湾,实施方式由租赁仓库经营变更为购买土地自建仓库经营,实施 方式更改后购买土地自建仓库经营拟投入金额7,800万元,与原来租赁仓库经营 实施方案相比增加1,487.7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3.13%。以上变更后的项 目总投资额度不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香山糖厂日榨10000吨甘蔗技 改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312.68万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审字[2015]第45010003号)。2015年9月3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6,312.6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将股票募集资金6,312.68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9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10月28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5,677.3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677.30万元, 公司已于2016年4月25日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2、2017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利用2,800万元闲置的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 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为2,800.00万元,公司将在2018年4月24日前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6 年 1 月 14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在香山糖厂日榨 10,000 吨甘蔗技改工程项目中增加明阳糖厂锅炉升级改造 内容,该内容拟投入金额 5,000 万元。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投 变更后的项 截至期末实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实际投 资进度(%) 本年度实现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际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资金总额 入金额 (3)=(2) 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1) /(1) 变化 明阳糖厂锅炉升级改 香山糖厂日榨 10000 5,000.00 814.00 2,199.00 43.98% 2017.1.1 842.84 是 无 造项目 吨甘蔗技改项目 合计 5,000.00 814.00 2,199.00 - 香山糖厂日榨 10,000 吨甘蔗技改工程项目在建设投资上由于目前市场建筑材料及人工成本的降低 可节省约 5,000 万元,鉴于香山糖厂锅炉节能技术升级改造的良好效益,公司决定利用结余的资金 推广到明阳糖厂实施锅炉升级改造技改。2015 年 12 月 2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6 年 1 月 14 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告编号 为 2015-72、2015-73、2015-74、2016-0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无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已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规情形。 六、公司董事会及注册会计师的意见 针对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南宁糖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8]45040004 号),报告认 为“南宁糖业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主要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对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取得 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及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就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8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形。 (以下无正文) 9 光大证券 关于南宁糖业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锐 王苏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