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关于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2018-05-04
关于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南宁糖业已
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南宁糖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是
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
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自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作为南宁糖业控股股东
的控制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文件中已披露的
情况外,如果南宁糖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
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南宁糖业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之盖章页)
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5 月 3 日
关于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南宁糖业已
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南宁糖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是
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
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自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公司作为南宁糖业控股股东,
现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文件中已披露的
情况外,如果南宁糖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
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南宁糖业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之盖章页)
南宁振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5 月 3 日
关于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糖业”)拟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南宁糖业已
在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房地产业务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和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问题的专项自查报告中,对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专项自查报告出具日期间,南宁糖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房地产是
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
存在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进
行了专项自查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人作为南宁糖业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现作出如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告文件中已披露的
情况外,如果南宁糖业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
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因该等违法违规行为被
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并因此给南宁糖业和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房地产业务之承诺函》之签字页)
董事签名:
肖 凌 丁润声 黄丽燕
李建华 周日交 谢电邦
许春明 陈永利 孙卫东
梁戈夫
监事签名:
姚宏宇 谢谨平 陶 创
谭宝枝 雷桂明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丁润声 周日交 谢电邦
滕正朋
2018 年 5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