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南宁糖业 公告编号:2018-082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14:5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2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1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公司总部。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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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6,808,99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2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6,768,8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2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0,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0,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1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0,1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7 人,董事谢电邦先生、独立董事梁戈
夫先生、陈永利先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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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议案 1.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68,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08%;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01%;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 2.0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769,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
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364%;反对 3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提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咸文、黄炼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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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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