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南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27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现发表意见
如下: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
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 陈永利 孙卫东
许春明 梁戈夫
2019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