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南糖: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30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南糖 公告编号:2019-087
债券代码:112109 债券简称:12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76 债券简称:17南糖债
债券代码:114284 债券简称:17南糖02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②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7 月 28 日(星期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星
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9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7 月 28 日
15:00 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古城路 10 号公司总部 7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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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莫菲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7,141,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31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36,855,9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2.22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2,6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7,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8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8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陈永利先生因公务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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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85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3%;反
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弃权 283,000 股
(其 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 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 的
0.2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373%;反对
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99%;弃权 28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9528%。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签订《甘蔗种植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8%;弃权 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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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41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58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咸文、朱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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