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糖: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7-25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担保事项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担保事项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予
以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
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51,000 万元;非关联企业及持
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为 800 万元,占 2020
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绝对值的 7.16%。
公司为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51,000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800 万元(其
中:南宁糖业宾阳大桥制糖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为 800 万
元),占 2020 年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绝对
值的 7.16%。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已严格按
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较好地控制了对外
担保风险;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违规担保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许春明 陈永利 孙卫东
2020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