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9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
及经营计划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发
生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永利 孙卫东
许春明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