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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04-27  

                                           南宁 糖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考核标准及程序;负责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非独
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
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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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岗位的薪酬水平提出薪酬方案、考核标准和程序;
   (二)薪酬方案或计划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
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
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组员
由人力资源部、证券部、财务部、运营安环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人力资源部负责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管理职责,证券部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
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
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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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书面投
票表决、传真或电子邮件投票等;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
以采取网络会议、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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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遇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
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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