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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糖业: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6-11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
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人
力部负责准备会议相关资料,证券部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
决议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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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
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的任职条件,对
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
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在董事会、董事长、主任委员及两名以上本提名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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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应当自接到提议后三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提
名委员会会议以通讯方式做出会议决议时,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10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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