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4
南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
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为非关联企业及持股 50%以上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73,764.83 万元;
公司为持股 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73,764.83 万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全资子公司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使用担保额度 0 万元, 南宁侨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0
万元。广西舒雅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0 万元. 广西侨旺纸模
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 0 万元.
2、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已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了审议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公司的
对外担保均要求与被担保方签署反担保协议,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发生的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属实;公司的对外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违规担保行
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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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Nanning Sugar Industry CO.,LTD.
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资金占用的情
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累计和当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对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
计划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是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审批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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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育背景等情况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教
育背景等情况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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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孙卫东 陈永利
许春明
2022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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