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9-09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意字(2022)第 5000-3 号
法律意见书
致: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受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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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委托,指派梁定君律师、黄夏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
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
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
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
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
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会议召集人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会议
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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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法律意见书 8 日(星期四)下午 15 点 00
2022 年 9 月
分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 30 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刘宁(代为行使董事长、法定代表
人职责)主持召开。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召开及表决等情况作
了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
议主持人签名存档。 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
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股
东名册,并经本律师与会议召集人共同验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截
至 2022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股份 227,815,4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6.9084%。
前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持有持股凭证、身份证明等《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参加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验证事项,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经统计并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
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5,115,40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
总数的 1.2778%。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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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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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律师按照《公司章程》的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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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表决情况如下:
2012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0.《关于增加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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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9,627,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53%;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4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
票制表决)
2.01.选举罗应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26,197 股。
2.02.选举刘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36,303 股。
2.03.选举陈宇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28,194 股。
2.04.选举苏兼香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27,194 股。
2.05.选举刘广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28,194 股。
2.06.选举李杰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17,494 股。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
制表决)
3.01.选举梁戈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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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36,194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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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选举王彦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37,294 股。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3.03.选举苏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25,494 股。
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采取累积
投票制表决)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4.01.选举苗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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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19,594 股。
4.02.选举吴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18,594 股。
4.03.选举朱春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通过。同意 232,638,194 股。
根据表决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交易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关联交易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
联股东审议通过,议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已在会议现场宣布,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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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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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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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盖章)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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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朱继斌
经办律师(签字)
梁定君
黄 夏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