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天化 股票代码:000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 10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 年 8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泸天化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 23 日证监会令第 108 号《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泸天化集团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泸天化 集团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泸州中院曾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作出(2017)川 05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由泸天化集团 按照《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安排偿债及股票登记等事项。 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 05 破 2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泸天化集团 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将其持有的泸天化股份 23,622,048 股股票扣划至债权人用于 清偿债务,泸天化集团持股比例由 34.72%下降至 30.68%。 根据泸州中院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作出的(2017)川 05 破 3 号之二《民事 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2018 年 7 月 31 日,泸天化股份 以原有总股本 585,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6.803419 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转增 983,000,000 股股票,总股本变更为 1,568,000,000 股。泸天化集团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179,477,952 股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 30.68%下降至 11.45%。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泸州中院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作出的(2017)川 05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的《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根据《泸天化 集团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79,477,952 股将全部用于清偿自 身债务。2018 年 8 月 3 日,泸州中院前往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执行《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内容,本次权益变动将于近日完成,变动完成后, 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0 股,持股比例由 11.45%下降至 0%。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泸天化集团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泸天化集团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0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泸州中院 指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天化集 指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团 上市公司、泸天化股份 指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和宁公司 指 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经泸州中院(2017)川 05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 《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 指 定生效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经泸州中院(2017)川 05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 《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 指 定生效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经泸天化股份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的《四川泸天化股份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指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泸州中院作出的(2017)川 05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执行重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计划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由 179,477,952 股下 降至 0 股,持股比例由 11.45%下降至 0%。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法定代表人 谭光军 注册资本 33,479.64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500204732502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日期 1996 年 4 月 18 日 经营期限 2005 年 3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集中式供水(自备水);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货物装卸服务、 港口拖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对本集团企业管理服务;房屋租 赁;船只的专业清洗及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 10 号 联系电话 0830-3621155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主要兼职情况 国籍 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泸天化集团党 委书记 泸州市工业投 谭光军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资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党委 书记 宁忠培 男 董事 泸天化集团总 中国 中国 否 2 经理 泸州市国有资 本运营管理有 贾合朝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 泸州市国有资 本运营管理有 曾维俊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四川煤气化有 陈向东 男 董事 限责任公司董 中国 中国 否 事长 泸天化集团党 胡谋 男 董事 委副书记、纪委 中国 中国 否 书记 济宁神农画圆 生态系统模式 曹志强 男 董事 美国 美国 是 推广有限公司 总经理 泸天化集团公 董事会秘 吴冬萍 女 司总经办主任、 中国 中国 否 书 董事办主任 泸州市国有资 监事会主 本运营管理有 殷廷彪 男 中国 中国 否 席 限责任公司监 事会主席 泸州市工业投 刘汉良 男 监事 资集团有限公 中国 中国 否 司副总经理 泸州市商业银 薛晓芹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行副行长 泸天化集团工 崔麟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会副主席 泸天化集团战 郑文全 男 监事 略与市场部部 中国 中国 否 长 龚萍 女 财务总监 - 中国 中国 否 刘孔满 男 副总经理 - 中国 中国 否 辜凯德 男 总工程师 - 中国 中国 否 傅利才 男 副总经理 -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3 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8 年 5 月 24 日,泸天化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组经审议分别表决 通过《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18 年 5 月 28 日,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7)川 05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 《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泸天化集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由泸天化集团负责执 行。 根据《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以所持上市公司股票 203,100,000 股执行重整计划,清偿自身债务。泸天化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 下降为 0 股,持股比例则由 11.45%下降至 0%。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泸天化股份将公开处置其转增的部分股票引 入重整投资人,泸天化集团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受让该股票而增加持有上市 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泸天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及比例因执行 《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而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79,477,95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1.45%;本次权益变动后,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为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 本次权益变动使泸天化股份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序号 账户名称 划转股数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49,250,854.00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33,029,122.00 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5,961,943.00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 11,321,389.00 5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3,543,085.00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11,338,114.00 7 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50,758.00 8 四川省古叙煤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470,448.00 9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4,610.00 10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13,047,629.00 合计 179,477,952.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因执行《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已减持 23,622,048 股股份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泸天化集团不存在其他买卖泸天化股份股票的行为。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 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四)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 05 破 2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五)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七)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 05 破 3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泸天化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 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 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股票简称 *ST天化 股票代码 000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四川省泸州市 名称 司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有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否对境内、境外其他 是 □ 否 √ 是否拥有境内、外 是 □ 否 √ 上市公司持股5%以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两 个 以 上 上 市 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上 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1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9,477,952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1.45%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变动数量:减少179,477,952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1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 否 √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12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