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化:关于公司停牌、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全资子公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18-09-15
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9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 司 停 牌 、公 司 重 整 计 划 执 行 进 展 、全 资 子 公
司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8 年 1
月 15 日起因重整事项停牌,直至法院作出相关裁定后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为推进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管理人再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
泸天化股份重整投资人,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评标期限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为使各投标人对泸天化股份实际
情况有所了解,公司管理人明确投标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等有关
内容。
因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尚未届满,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如果
重整计划执行未能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完成,则公司将存在因重整计划
执行不能导致重整失败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重整进展
(一)公司的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
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
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 年 6 月 29 日,泸州中院裁定批
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发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
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并于同日发布《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上述公告称,四川泸
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的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截止
日为 2018 年 8 月 31 日,评标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3 日。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发布《关于延长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
整投资人投标及评标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上述公告
称,鉴于截止 2018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6:00 时,尚无重整投资人缴纳
保证金并进行投标,故公司管理人决定延长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
投资人的投标期限至 2018 年 9 月 7 日下午 16:00 时,同时评标日期
为 2018 年 9 月 10 日。
公司接到公司管理人通知,通知称,截至 2018 年 9 月 7 日下午
16:00 时,尚无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并进行投标,该次招标已告终
止。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发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
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并于同日发布《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上述公告称,为推进
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管理人再次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泸天化股份重
整投资人,投标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评标期限
为 2018 年 9 月 26 日。为使各投标人对泸天化股份实际情况有所了解,
公司管理人明确投标原则、条件、规则及流程等有关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二)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的重整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14 日,泸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
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收到和宁公司管理人的通知,泸州中院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依法作出(2017)川 05 破 4 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批准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宁公司重整程序。
截至目前,和宁公司仍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工作正有序
推进。
二、停牌期间的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密
切关注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整事项的进展
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8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
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
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
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
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
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
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
首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
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
项、(二)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
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
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
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