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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化: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2018-09-27  

						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09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 9 月 10 日,泸天化股份管理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四

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提交正式的的投标文件及缴纳保

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 18:00 时;截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8:00 时,泸天化股份管理人收到由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天乇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组成

的联合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

    一、 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情况

    根据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裁定

批准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

份重整计划”)的规定,为实现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泸天化股份”)未来发展的持续支持,在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获

得法院裁定批准之后,将由管理人公开处置 47,000 万股转增股票有

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为推进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发布《关于以公开招标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8-093),并于同日发布《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公告向招标人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及缴
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 18:00 时。

    截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8:00 时,泸天化股份管理人已收到一家

联合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提交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该联合

投标人由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

及四川天乇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组成。依据《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遴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 9:00 时开封,投标文件正本交由泸州中院保管,副本提交泸天化

股份职工代表大会与评标委员会;2018 年 9 月 26 日上午 10:00 时,

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对投标人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2018 年 9

月 26 日下午 15:00 时,评标委员会结合泸天化股份职工代表大会意

见进行评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披露重整投资人遴选进展情况。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8 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在法院作出

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向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

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

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至公司 2018 年年

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 2019 年度报告)不符合交易所规定

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未被交易所受理或

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若公司出现上

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

首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

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

项、(二)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

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

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
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