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化: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18-11-29
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11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为执行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
执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
计 39,880,328 股,涉及债权人共计 1 家。
和宁公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和宁公司本次划转
股票共计 32,609,918 股,涉及债权人共计 32 家。
一、公司、和宁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
2017 年 12 月 13 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
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
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2018 年 6 月 29 日,泸州中院裁定批
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
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17 年 12 月 14 日,泸州中院裁
定受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
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泸州中院已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依法作出
(2017)川 05 破 4 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和宁化
学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和
宁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为执行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
行 通 知 书 , 于 近 日 执 行 股 票 划 转 事 宜 。 公 司 本 次 划 转 股 票 共计
39,880,328 股,涉及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共计 1 家债权人。和宁公
司为执行和宁公司重整计划,将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
书,于近日执行股票划转事宜。划转明细如下:
序号 转入姓名 转入股数
1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39,880,328
合计 39,880,328
和宁公司本次划转股票共计 32,609,918 股,涉及华融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等共计 32 家债权人。划转明
细如下:
序号 转入姓名 转入股数
1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9,134,474
2 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 1,612,476
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314,908
4 王树彬 177,771
5 其余 28 家债权人 1,370,289
合计 32,609,918
若上述股票成功划转至债权人账户,则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名下剩余公司股票 574,604,950 股,该等
股票将用于后续重整计划的执行。变动前后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账户名称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持股数 持股数
比例 比例
四川泸天化股份
有限公司破产企
647,095,196 41% 574,604,950 37%
业财产处置专用
账户
二、风险提示
(一)股票停牌后无交易机会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首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同时本次重整停牌
至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仍未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
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若
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的下一会计年度(即 2019 年度报
告)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恢复股票上市条件,或者公司恢复股票上市
申请未被交易所受理或该申请未获得交易所核准的,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若公司出现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将无交易机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
首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
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
项、(二)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
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
至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
负债结构,避免连续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
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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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