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化: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18-12-29
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133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 12 月 28 日,泸州中院裁定《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泸州中院裁定终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
理人监督职责。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17 年 12 月 13 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
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
股份”、“公司”)的重整申请。
2018 年 6 月 29 日,泸州中院裁定批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
程序。
2018 年 12 月 28 日,泸天化股份管理人向泸州中院提交《关于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并申请确认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
2018 年 12 月 28 日,泸州中院裁定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
毕。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
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止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职责。
三、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破产重整产生的重整收益将计入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报
表。上述重整事项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由负转
正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8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一)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第(二)项、14.1.1
条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根据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净资产也为负值,若其后
首个会计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期末净资
产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一)
项、(二)项的规定,在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
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
报告显示扣除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
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
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
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
至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