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 债务重整留债部分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中关于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为了推进该公司重整 计划的正常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经公司六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2019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