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 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在检查中没有发现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内控情 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