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独立董事意见2019-12-2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相关材料,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给予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 2020 年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对 2020 年全年累计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贸易交易的总金额
进行了合理预计。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主要是双方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
的原材料、动力、设备维修、运输劳务、后勤服务及贸易业务。这些必要的关联
交易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公司与各关联方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况。
本次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勇、谢洪燕、益智
2019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