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9-2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七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子公司收购泸州市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本次拟收购泸州市亿诚汽
车贸易有限公司 80%的股权,旨在扩大公司贸易业务规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推动公司融入泸州自贸区区域经济发展。公司针对本次收购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泸州市亿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事项。
独立董事: 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0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