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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10-29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确认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根据被提名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

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经了解,被

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

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谢达先生为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
    二、《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拟调增部分日常关联交易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上市公司对 2020 年全年拟调增日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 2020

年在原发生的关联交易 117,960 万元基础上调增关联交易 1,500 万元,调增至

119,460 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开展贸易业务所必需并将持续进行的

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上述关

联交易价格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严格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并且各关联方交易金额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和对外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有关上述关联交易

的议案履行了相应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益智

                                                2020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