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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31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0-05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申请开展存款、贷款、贸

易融资、结算等综合业务。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融资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保函、进口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

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存款及理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结构性存款、理财及其他存款类业务)任意

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 10 亿元。

    2.中国农业银行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02%,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的交易事项属于关

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谢达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

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3.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4.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5.成立日期:1986 年 12 月 18 日

    中国农业银行主要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从事信用

证服务及担保等。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7.30 万亿元,总负债 25.13

万亿元,营业收入 4982 亿元,净利润 1653 亿元,净资产收益率 8.86%。

    中国农业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

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

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

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

据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中国农业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

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公司所涉关联交易定价将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存款余额 20,658 万元,

贷款余额 54,991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本次关联交易,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0 日发出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的

通知,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

余 8 名董事表决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对此次决策和披露信息的审议,未发现存在违反诚信原则

的情形。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定。中国农业银行提

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