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1-00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泸天化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赵永清董事 公司董事长廖廷君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会议,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赵永清 主持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赵永清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87,976,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6.63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5,067,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9.43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2,909,21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2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2,869,426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96%;反对 183,40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19,602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92%;反对 183,40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2、《关于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0,959,834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1.90%;反对 1,775,8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23%;弃权 61,771,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1,771,398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7.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4,155,804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72.09%;反对 1,775,8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78%;弃权 61,771,39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61,771,398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27.13%。 3、《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393,288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72%;反对 1,775,8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000,288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8.54%;反对 1,775,800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1.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4、《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793,029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98%;反对 183,40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7,519,602 股,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99.92%;反对 183,40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到会及网络有效表决股权数的 0%。 股东大会在审议第 1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泸天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在审议第 2 项议案时,关联股东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表 决时进行了回避;在审议第 3 项议案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在表决时进行了 回避。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聘请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吴兴隆和黄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