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泸天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

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

完善、运行及监督情况,制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程序和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整改情况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

监督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

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并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存在
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信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工

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

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拟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 2021 年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

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事项,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严格按市场

定价,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存在没有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

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事项;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总额为146,188.72万元。公司

当前担保主要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经分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没有任何

风险。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五、关于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对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对孙公司泸州九禾贸易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担保是为了促进该公司拓展经营

及贸易业务。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并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考核方案》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

为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考虑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

的经营业绩以及承担的经营管理责任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定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同意该薪酬方案,并提请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八、关于公司2020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独立意见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资产计价及减值准备提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公司

现行会计政策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

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 2020 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

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我们认为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请 2020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勇、谢洪燕、益智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