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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泸天化:关于与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2-06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与四川泸 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签订
                          增 资 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无需上级审批,无附加生效条件,无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即生效;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进出口公司增资,风险可控,对公司当期损益无重大

影响。

    一、基本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四川泸天化进出

口贸易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进出口公司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 38

号签订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投资方)

    名    称: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增资企业)

    名    称: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第三章 股权投资方案

    第五条   乙方原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本次拟新增资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以

下称“本次增资”),由甲方认购(占增资后 100%)。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乙方

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 万元。

    第六条   经三方协商一致,甲方以每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现金 1 元的价格

认购乙方本次新发行的 7000 万元注册资本,总价共计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

人民币柒仟万元),其中,甲方需支付的增资款为柒仟万元,增资款中的溢价部

分共零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第七条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足额将第六条约定的增资

款全额支付到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

    第八条   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由国家和地方各级税收征管机关或国家和地方政府征收的税项及费用或与

之有关的款项,将由各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各自承担并缴纳。

    第四章 交割

    第九条   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增资款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泸州市工

商管理部门办理完毕本次股权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即为增资交割日。增资交割后,甲方即

成为乙方的股东,按第六条约定的甲方所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后乙方总股

本的比例享有和承担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各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应依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完成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应由其完成的与本次增资相关的报批手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需延长该

期限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应按要求出具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增资和相
关事项所需的法律文件、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   甲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增资依法需要由甲方出具

的各种文件,并完成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由其完成的报批手续。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协助并配合乙方及时完成本协议项下注册资本/股权变动

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股权投资款。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协议各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任何一方违反

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守约

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此违约作全面和足额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使另一

方支付针对违约方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以及与第三人的诉

讼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专业顾问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未能依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增资款,应向乙方支

付增资总价款 0.1%的逾期付款日违约金。

    第十八条 乙方未能依本协议第四章的约定向甲方履行交割义务,乙方应向

甲方支付增资总价款 0.1%的逾期交割罚息。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非因不可抗力不履行本协议义

务的,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守约方要求

解除本协议,则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次增资总价款的

20%。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包括地震、水灾、火灾、战争、传染病的暴

发流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和证券市场政策的调整。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通知对方。按

照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三方可以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

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

    第九章 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修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变更、

修改本协议条款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同意,涉及审批事项的,需

报审批机关重新批准。

    第十章 生效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盖章签字生效。

    三、履行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履行协议所涉及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当期

损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履行协议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

履行协议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履行协议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发挥协同效应和公司转型升级。

    四、备查文件

    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