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与荆州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1-29
独立董事关于与荆州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与荆州吉利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钱江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荆州吉利
汽车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长足发展具有深
远的积极意义。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宜。
独立董事:
徐波 顾宇倩 钟瑞庆
2019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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