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内部控制专项报告2019-04-2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专项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9】31020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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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部控制专项报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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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专项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9】31020006 号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摩托
公司”)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
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
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
们研究和评价了钱江摩托公司与上述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确定我
们实施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是钱江摩托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研究和评价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并结合财务报表审计目的而进行的,其目的是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
发表审计意见,而不是对内部控制的专门审核,并不是专为发现内部控制缺
陷、欺诈及舞弊而进行的。作为我们为了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之
目的而实施的审计程序的一部分,在研究和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钱江摩托公
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观察及抽查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研
究和评价程序。
由于任何内部控制均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报发生和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因此,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不保证在未来也必然有效,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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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阅读了由钱江摩托公司编写并后附的《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
明》。基于作为我们为了对上述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之目的而实施的审
计程序的一部分而对该说明中所述的与钱江摩托公司上述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的研究和评价,我们未发现钱江摩托公司编写的《关于内部控制有关
事项的说明》中所述的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相关情况与我们对钱
江摩托公司就上述财务报表的审计发现存在重大的不一致。
本报告仅为针对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之目的而出
具,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宋长发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徐 春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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