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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摩托: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9 临-011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原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变更原因
    1、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
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
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
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
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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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
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三)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
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8〕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
会计政策。
       (四)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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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
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
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
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
       10、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在“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列报于“资产处置收
益”,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示;
       11、新增“其他收益”项目,用以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
       12、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报由
原“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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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
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
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
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
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
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
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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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
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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