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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钱江摩托: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6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3        证券简称:钱江摩托         公告编号:2019 临-016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拟对《公司章程》作出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购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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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第(五)项、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事会会议决议。
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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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 ) 决定 公 司 的经 营 计 划和 投 资 方 ( 三 ) 决定 公 司 的经 营 计 划和 投 资 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 六 ) 制订 公 司 增加 或 者 减少 注 册 资 ( 六 ) 制订 公 司 增加 或 者 减少 注 册 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 对 外 投资 、 收 购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司 对 外 投资 、 收 购出 售 资 产、 资 产 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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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经理的工作;                        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
                                      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内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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