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一季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远期外
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执行,在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标仅为
适应外汇市场的波动,降低汇率对公司经营效益的持续影响,公司及
子公司通过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同来规避未来汇率
波动的风险,主要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
的组合。通过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尽可能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未
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增值。
不存在任何投机性操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 553
号《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有的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 39%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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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次评估采用市场法,浙江钱江机器人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股 东 全 部 权 益 账 面 值 为 4,581.21 万 元, 评 估 值
35,237.31 万元,公司所持机器人公司 39%股权对应权益的评估价值
为 13,742.55 万元,为此,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为
13,728 万元。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
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遵循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规则,未发现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价值公允,符合浙江钱江摩托股
份有限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上述交易。
三、关于子公司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独
立意见
浙江益鹏发动机配件有限公司与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山东捷
瑞物流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可尽快了结诉讼事项、及时回笼
资金,且《和解协议》执行后预计将增加公司利润,减除经营相关潜
在风险,维护公司利益。本次和解协议签署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
徐波 顾宇倩 钟瑞庆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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