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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凯城:财务资助公告2017-07-15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凯城”或“本公司”或“公司”)
及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公司”)
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
登城”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其相关
方对武汉巴登城的债权款合计约 16.026 亿元(本公司及其相关方的股东债权款
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下称“股东债权款”),鉴于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和浙
江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的股权,故本公司及其相关方对武汉巴登城的股东
债权款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挂牌条件的要求,武汉巴登城应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本公司及其
相关方支付股东债权款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标准为年化利率 10%,计算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实际还款日。
    公司 2017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案》。该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前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
    法定代表人:霍东

                                    1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经营范围:对生态旅游业、酒店业、温泉水疗业、娱乐业、餐饮业、房地产
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的投资;房地产经营;建筑工程施工;房屋拆除;物业
管理;市政工程建改、管理;房屋、设备租赁、机动车停放服务;旅游信息咨询、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农副产品初加工、销售;舞台美术设计、制作;演出
服装、道具制作加工;生产旅游用品、首饰、工艺品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
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 51%,浙江公司持股 49%。
    2、股权转让后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不低于 30.39 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及浙江
公司持有的武汉巴登城 100%的股权,受让方须根据具体摘牌情况方可确定。本
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不再持有武汉巴登城公司的股权。
    3、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
[2017]01970140 号),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巴登城合并总资产总计
3,665,726,493.24 元,合并负债合计 3,585,402,933.60 元,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
80,323,559.64 元。2016 年度,合并营业收入 0 元,合并净利润-9,357,856.51 元。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武汉巴登城 100%股权受让方应提供嘉凯城集团认可的担保方为受让方在股
权交易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的支付、全部股东债权款的归还等),并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当日签订相应的
《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武汉巴登城提供不超过 16.026 亿元的对外财务资助,不
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按照年化利率 10%结算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公司在向其
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密切关注武汉巴登城的经营管理状况,控制资金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对本次财务资助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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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前公司及关联方为武汉巴登城所提供的债权款合计约 16.026 亿元均已
经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武汉巴登城股权,并要求受让方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前向本公司及关联方支付债权款及利息,利息计算的标准为年化利率
10%,计算期限为 2017 年 7 月 1 日至实际还款日。该财务资助是在股权转让过程
中形成的,利息定价合理,上述财务资助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3、同意公司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0.6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等情形。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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