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凯城: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07-15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4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年7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2017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7 月 31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17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3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
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
办公中心 5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三)关于向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7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对外担保公告》、《财
务资助公告》。
    议案(三)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一)、(二)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7 月 28 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6 楼董事会办
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
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
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通过信
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6 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电话:021-24267786
   传真:021-24267733
   联系人:张学温
   2、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一:(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 委 托 _________________( 先 生 /女 士 )代 表 本 公 司 /本 人 出 席 嘉 凯 城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7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并 代 为 行 使 表 决 权 。
   委托人姓名:
    委 托 人 营业执照/身 份 证 号 码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 托 人 营业执照/身 份 证 号 码 :
    本 公 司 /本 人 对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各项议 案 的 表 决 意 见 :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向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注 :对 同 一 事 项 决 议 案 ,不 得 有 多 项 授 权 指 示 。如 果 委 托 人 对 有关审
议 事 项 的 表 决 未 作 具 体 指 示 或 者 对 同 一 项 审 议 事 项 有多项授 权 指示的,则
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 授 权 委 托 的 有效期: 自 本 授 权 委 托 书 签 署 之 日 至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结 束 时。




                                                  委 托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

                                                                    2017 年     月      日
附件二: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8
    2、投票简称:嘉凯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
                                       议案名称
                                                                    编码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一          关于转让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00
                    关于为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
    议案二                                                         2.00
                    案
                    关于向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议案三                                                         3.00
                    案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股东大会设有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
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7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3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
为2017年7月3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