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7-05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甄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田业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3,271,691,312.78 35,591,391,705.41 35,591,391,705.41 -6.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63,244,720.22 3,077,998,236.98 3,077,998,236.98 -45.9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18,565,510.06 205.39% 943,932,379.56 -59.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6,140,907.14 -1,339.60% -992,677,281.10 -3.5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76,053,266.39 4.32% -970,807,716.97 21.8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100,618,211.27 91.6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5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5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33% -14.23% -38.45% 20.16%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比成本计量模式更能动态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了更加客观的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 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6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将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 模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中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 调整。经追溯调整和追溯重述后的 2016 年 1-3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249,081,641.86 元调整为-958,822,153.61 元,2016 年 3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96,626,887.80 元调整为-19,181,765.31 元;2016 年 1-3 季度非经常性损 益金额由 1,432,318.33 元调整为 282,856,993.15 元,2016 年 3 季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由-4,703,831.30 元调整为 269,346,344.53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674,301.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82,972.7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6,185,936.97 动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4,800,018.81 减:所得税影响额 -824,747.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262,496.47 合计 -21,869,564.1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75,906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广州市凯隆置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78% 952,292,502 0 质押 952,292,502 有限公司 浙江国大集团有 国有法人 8.97% 161,792,200 0 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天地实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3.54% 63,860,000 0 质押 63,700,000 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1% 20,000,000 0 份有限公司 过鑫富 境内自然人 0.44% 7,937,900 0 张树新 境内自然人 0.33% 6,013,668 0 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浙江省食品有限 国有法人 0.32% 5,768,000 0 公司 浙商糖酒集团有 国有法人 0.32% 5,761,000 0 限公司 山西鼎晨房地产 开发集团有限公 境内非国有法人 0.23% 4,137,936 0 司 张民一 境内自然人 0.23% 4,091,1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 952,292,502 人民币普通股 952,292,502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1,792,200 人民币普通股 161,792,200 浙江省天地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 63,8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3,860,000 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过鑫富 7,937,900 人民币普通股 7,937,900 张树新 6,013,668 人民币普通股 6,013,668 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 5,768,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68,000 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5,761,000 人民币普通股 5,761,000 山西鼎晨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4,137,936 人民币普通股 4,137,936 司 张民一 4,091,100 人民币普通股 4,091,100 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浙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为浙商集团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中其 说明 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嘉凯城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不低于30.39 亿元的价格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合计持有的武汉巴登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巴登城”)100%的股权。 广东贸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贸琪”)最终以人民币56亿元的挂牌价竞得标的公司100%股权。截至目前,该笔交 易相关工作正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正常推进。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广东贸琪以人民币 56 亿元的挂牌价竞得 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7-053 关于 2017 年 08 月 30 日 武汉巴登城 100%的股权。 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暨构成 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恒大地产将持 恒大地产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15 有的公司 日作出以下承诺:许家印先生作为恒大地产的实际控 952,292,502 股 制人, 为维护嘉凯城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解决 股份转让给广 同业竞争问题,本人承诺在持有嘉凯城实际控制权且 州凯隆的过户 嘉凯城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本人 登记手续已于 承诺本次协议转让股票过户后 3 年之内,以届时法 2017 年 5 月 9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解决与嘉凯城之间的同业竞争问 日办理完成。 题。在此期间,保证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不 广州凯隆系中 含嘉凯城,以下同)不在新的业务领域出现与嘉凯城 国恒大集团全 同业竞争的情形;本人目前未制定出解决同业竞争的 资控股公司,公 具体方案,本人承诺在制定出可操作的具体方案后及 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同业 许家印; 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务;本人将严格履 仍为许家印先 竞争、关 恒大地 行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如有任何违 生。本次股份 联交易、 2016 年 06 2019 年 7 产集团 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承担由此给嘉凯城造 转让系在同一 资金占用 月 15 日 月 31 日 有限公 成的相关损失。 恒大地产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作出 实际控制人控 收购报告书 方面的承 司 以下承诺:为维护嘉凯城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解 制的不同主体 或权益变动 诺 决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在持有嘉凯城控制权且 之间进行,不 报告书中所 嘉凯城 A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期间:本公司承诺本 会导致公司实 作承诺 次协议转让股票过户后 3 年之内,以届时法律法规 际控制人发生 允许的各种方式解决与嘉凯城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变化。广州凯 在此期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在新的业务领域出 隆承诺将继续 现与嘉凯城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目前未制定出解 遵守恒大地产 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方案,本公司承诺在制定出可操作 于 2016 年 6 月 的具体方案后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告义 15 日做出的上 务;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已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述承诺,故该 诺函》,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公司 承诺目前由许 愿承担由此给嘉凯城造成的相关损失。 家印先生和广 州凯隆履行。 关于同业 广州凯隆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先生承诺在持有嘉凯城 许家印; 竞争、关 实际控制权且嘉凯城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广州市 联交易、 市期间:本人将继续遵守本人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2017 年 02 2019 年 7 凯隆置 正常履行中 资金占用 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在解决同业 月 06 日 月 31 日 业有限 方面的承 竞争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推 公司 诺 动嘉凯城培育、发展新的业务。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 7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本人愿承 担由此给嘉凯城造成的相关损失。广州凯隆承诺在作 为嘉凯城控股股东且嘉凯城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遵守恒大地产已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并在解决同业竞争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前提下,推动嘉凯城培育、发展新的业务。本公 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 项发生,本公司愿承担由此给嘉凯城造成的相关损 失。 恒大地产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作出以下承诺:许家印先生作为恒大地产的实际控 制人, 为维护嘉凯城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解决 同业竞争问题,本人承诺在持有嘉凯城实际控制权且 嘉凯城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本次 协议转让股票过户后,本人承诺保证嘉凯城在人员、 关于同业 机构、资产、财务、业务方面的独立与完整,保证嘉 许家印; 竞争、关 凯城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恒大地 联交易、 保证嘉凯城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 2016 年 06 2017 年 7 产集团 已履行完毕 资金占用 业不发生变化。恒大地产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作出以 月 15 日 月 31 日 有限公 方面的承 下承诺:为维护嘉凯城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解决 司 诺 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在持有嘉凯城控制权且嘉 凯城 A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期间:本次协议转让股 票过户后,本公司承诺与嘉凯城之间保持人员独立、 机构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保证嘉凯城仍将具 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 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嘉凯城在未来 12 个月内 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不发生变化。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作 出以下承诺:许家印先生作为恒大地产的实际控制 人, 为维护嘉凯城的独立性和可持续发展,解决同 业竞争问题,本人承诺在持有嘉凯城实际控制权且嘉 凯城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本次协 关于同业 议转让股票过户后,本人承诺保证嘉凯城在人员、机 许家印; 竞争、关 构、资产、财务、业务方面的独立与完整,保证嘉凯 广州市 联交易、 城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 2017 年 02 2017 年 7 凯隆置 已履行完毕 资金占用 证嘉凯城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 月 06 日 月 31 日 业有限 方面的承 不发生变化。本公司原控股股东恒大地产于 2016 年 公司 诺 6 月 15 日作出以下承诺:为维护嘉凯城的独立性和 可持续发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承诺在持有 嘉凯城控制权且嘉凯城 A 股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期 间:本次协议转让股票过户后,本公司承诺与嘉凯城 之间保持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 保证嘉凯城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 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保证嘉 凯城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以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不发 生变化。 恒大地产将持 就未来可能与嘉凯城产生的关联交易,恒大地产集团 有的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承诺:1、 恒大地 952,292,502 股 关于同业 产及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嘉凯城之间产生关联交易 股份转让给广 恒大地 竞争、关 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 州凯隆的过户 产集团 联交易、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 2016 年 06 长期 登记手续已于 有限公 资金占用 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 月 15 日 2017 年 5 月 9 司 方面的承 定。2、 恒大地产及关联方将严格遵守嘉凯城章程中 日办理完成。 诺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 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恒大地产在此 均将按照嘉凯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 并将履行 之后无须继续 合法程序。 履行该承诺。 为减少及规范与嘉凯城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广州凯 隆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先生承诺在持有嘉凯城实际控 制权且嘉凯城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 关于同业 许家印;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嘉凯城 竞争、关 广州市 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 联交易、 2017 年 02 凯隆置 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 长期 正常履行中 资金占用 月 06 日 业有限 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 方面的承 公司 认的合理价格确定。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诺 将严格遵守嘉凯城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 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嘉凯城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股权激励承 诺 受市场因素影 响,上海曼荼 浙商集 在上海曼荼园项目、南京嘉业国际城项目销售完成 园项目、南京 业绩承诺 团及其 后,如出现实际盈利数总额小于《资产评估报告》中 2008 年 07 项目销售 嘉业国际城项 其他对公司 及补偿安 重组关 相应利润预测数总额的情况,注入资产方一年内完成 月 16 日 完成 目尚未销售完 中小股东所 排 联方 实际盈利与利润预测数的差额补偿给本公司的工作。 成,公司将尽 作承诺 快完成项目的 销售。 恒大地 业绩承诺 于浙商集团、国大集团及杭钢集团向恒大地产转让的 2016 年 07 履行期限 正常履行中 产集团 及补偿安 嘉凯城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月 28 日 届满之日 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有限公 排 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过户手续后,在发生需要履行上 起三十日 司 述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如果嘉凯城 2014 年 8 月 14 内 日披露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公 告》中明确的承诺相关方即浙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和杭钢集团在差额补偿义务履行期限内(即销售完成 后一年内)未能向嘉凯城足额支付补偿款,则恒大地 产将自前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未能 足额支付的部分进行补足。 于恒大地产向广州凯隆转让的嘉凯城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过户手续后,在恒大地产需要按照其于 2016 年 7 月 广州市 履行期限 业绩承诺 28 日出具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 凯隆置 2017 年 04 届满之日 及补偿安 后续履行的函》的相关约定履行补足义务的情况下, 正常履行中 业有限 月 24 日 起三十日 排 如果恒大地产未能在该函约定的补足义务履行期限 公司 内 内补足差额,广州凯隆将自前述补足义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恒大地产未能补足的剩余部分 进行补足。 承诺是否按 否 时履行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加快项目去化,尽快完成项目的销售。2016 年 7 月 28 日,恒大地产就重大资产重组承 如承诺超期 诺后续履行事宜作出如下承诺:于浙商集团、国大集团及杭钢集团向恒大地产转让的嘉凯城股份在中国证券 未履行完毕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过户手续后,在发生需要履行上述补偿义务的前提下,如果 的,应当详 嘉凯城 2014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公告》中明确的承诺相关方即浙商集 细说明未完 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杭钢集团在差额补偿义务履行期限内(即销售完成后一年内)未能向嘉凯城足额支付补 成履行的具 偿款,则恒大地产将自前述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未能足额支付的部分进行补足。2017 年 4 月 24 体原因及下 日,广州凯隆就重大资产重组承诺后续履行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在恒大地产需要按照其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 一步的工作 出具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后续履行的函》的相关约定履行补足义务的情况下,如果恒大 计划 地产未能在该函约定的补足义务履行期限内补足差额,广州凯隆将自前述补足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 日内对恒大地产未能补足的剩余部分进行补足。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0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公司报告三季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甄立涛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