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其在 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 公正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 任何不当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