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17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执业经验丰富,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意见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可公司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 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