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8-045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 2018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3:00 至 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8 日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虹桥路 536 号嘉凯城集团上海办公中心 5 楼会议 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董事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共 15 人,代表 1,196,671,0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66.32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4 人,代表股份数 1,037,340,599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7.49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59,330,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8.831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房产项目资产包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424,4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94 %; 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6 %;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32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6351%;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649%;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的 0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杭州嘉凯城滨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534,1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反对股数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114 %;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43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7974%;反对股数 13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2026%;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 2 表决权的 0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房产项目资产包涉及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349,3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731%; 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206%;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25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5239%;反对股数 246,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3649%;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嘉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1,196,574,69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9919%; 反对股数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18%;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表决情 况为:同意股数 67,47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99.8573%;反对股数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0315%;弃权股数 75,100 股, 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0.111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金全、李响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