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嘉凯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我 们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 公开挂牌转让嘉凯城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100%股权 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一致认为: 公司将物业公司以1.9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存量去化,增加流动性。 上述交易挂牌程序严谨,结果公正,价格合理,遵循了公允的价格和条件,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所采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