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8-23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
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修订的通知
(财会[2019]6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合计97,734.15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1.7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
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公司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公司所
有的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能够认真贯彻
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没有发生文件规定的
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贾生华、陈三联、梁文昭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