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拟转让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所涉交易公开、公 平、公正、合理。本次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可加快主业存量资产清理、增强公司流 动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由于本次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拟参与竞价,因此此次交易构 成潜在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应当在审议此事项时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