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凯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1-0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我们对公司董事长辞职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事宜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钱永华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职务,以及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钱永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
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钱永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
员未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能够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2、钱永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
钱永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以及总经理
职务。
二、关于增补时守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的提名及变更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时守明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李怀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李怀彬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李怀彬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一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