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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
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4.53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比例为 19.70%,其中对下属控股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
4.53 亿元。公司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中就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 0.22 亿元。以上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内部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未发现公司有其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三、关于聘任王桂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王桂红女士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王桂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