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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凯城: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4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
                                 意见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原因,谈朝晖女士、林漫俊先生、余芬女士、刘仁安先生辞去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辞去相关职务后,公司董事会成员
未低于最低法定人数,能够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谈朝晖女士、林漫俊先生、余芬女士、刘仁安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
董事及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蒋维先生、王道魁先生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经审阅赵云龙先生、张晓琴女士、蒋维先生、王道魁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
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
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向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支付的利率为 4.35%/年,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利率,低于公司通过
基金、信托等方式融资的平均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梁文昭、郭朝晖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